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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落实《八项规定》实施意见监督检查办法

2014年12月01日 00:00  点击:[]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此督查办法。
一、督查内容
    《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曲师大委字﹝2013年﹞14号,下文简称《实施意见20条》)20条内容。
二、督查对象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
三、督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20条》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20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人员可以列席或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突击检查。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20条》所涉及的内容,尤其是执行工作纪律以及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四)集中检查。每年结合整治“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法定节日时间节点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集中检查。
    (五)日常督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实施意见20条》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六)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举报电话:4455662,举报信箱:
jiwei4455662@126.com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审计处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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